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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名买房,被起诉腾退房屋

来源:未知  作者:未知  时间:2017-06-02

  借用别人名字买房发生争议案例:称姑父一家一直谎称照顾奶奶而占用自己的房屋,借名买房,对被借名者有哪些影响,侄女将姑父告上法庭,借名买房,双方都有风险,姑父则说房子仅仅是借侄女的名购买。8月2日记者获悉,经过法庭调查,市一中院根据证据判决支持了姑父一方的说法。

  双方争夺的房产购买于2007年,购房款为姑父周某一家交纳,借名买房不可忽略的问题,产权登记在侄女李小姐名下。关于房屋的归属,双方争论激烈。

  李小姐起诉至法院,称姑父周某一家谎称照顾奶奶,要求使用房屋,但2009年奶奶去世后,周某一家却一直无理占用诉争房屋,拒绝归还。李小姐请求法院判令周某一家交还诉争房屋,并表示房屋是其向周某一家借款购买的,可以返还周某一家交纳的购房款。

  周某一家认为诉争房屋虽登记在李小姐名下,但双方的真实法律关系为借名买房合同关系。周某一家说,李小姐有资格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屋,而周某一家无此资格,后来由周某一家借用李小姐的资格购买诉争房屋,当时李小姐对此已经同意并认可。

  诉讼中,双方均打出感情牌。李小姐说,因为没有房子自己一直结不了婚,周某一家却不体谅自己,还一直霸占房屋。周某一家则表示,李小姐一岁尚在哺乳期时,其母亲离异后扔下李小姐,父亲去了深圳,是周某一家抚养李小姐几年,没想到李小姐长大了,却黑心坑害,听闻李小姐的起诉,周某一家真如五雷轰顶。

  到底是李小姐借款买房,还是周某一家借名买房?经过调查法院认定,房屋由周某一家装修并使用;房款由周某一家交付;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票据原件为周某一家持有。因此,法院认定该案件的真实情况与李小姐之主张不符,双方为借名买房合同关系,并在此基础上,驳回李小姐的起诉。

  北京易盛借名买房律师网靳双权律师介绍:由于房屋由周某一家装修并使用;房款由周某一家交付;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票据原件为周某一家持有,基本符合借名买房的特征。故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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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简介

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,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,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,自2005年起至今,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,说房网特邀讲师,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。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,多年以来,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,认真研读了土改、文革、房改、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、政策及大量判例。靳律师对土地、公房、私房、商品房、经适房、央产房、军产房、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,办理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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