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卖的房子一般“身世”都比较复杂,大多都涉及债务问题,广大买房者选购时不要被价格所诱惑,还需谨慎选购。
【基本案情】
2013年某公司因债务问题倒闭,房产抵押给银行。后银行委托北京的A公司将房产进行拍卖,B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该房屋。2014年B公司将该房屋卖给朱先生,朱先生按合同要求支付了房款,但在过户时出现了问题。由于原房主某公司已经注销,B公司又并非房屋的产权人,朱先生随到法院将AB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配合过户手续。
【法院审理】
法院审理认为:本案中由于产权人某公司已经注销,不再是民事主体,无非配合完成过户手续,B公司拍的该房产并没有过户,故该房产权利仍属于A公司。并判决A公司将房屋过户到B公司名下再由B公司将该房屋过户给朱先生。
【太远律师有话说】
拍卖的房屋往往涉及在债务纠纷,房屋可能被抵押,甚至有时会有债权人来进行追讨。因此,太远律师 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选购该类房屋时要格外注意房屋的产权问题,了解好房屋的产权归属,有无水电费欠缴情况,落户情况等等可能涉及到的问题,这些费用都需要竞拍人负责承担,所以购房时一定要小心,待认真了解后再做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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