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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房产律师:无理由毁约或面临高额赔偿

来源:admin  作者:admin  时间:2017-05-05

近些日子房价市场波动,不少房屋大涨价,许多买家觉得自己亏了,想法设法的想毁约重新卖,邵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位卖房人。

【基本案情】

  今年年初,邵女士想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一套房屋改善家庭的居住条件,在中介的介绍下,邵女士看中了朝阳区XX街道的一套两居室,售价379万元,经过多次看房询问,邵女士最终在中介的介绍下与房主王先生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为了使卖家放心,签订合同当天邵女士就支付给王先生40万元的定金和10万元的中介费,后续款项在三个月内支付。然而签订合同不过一个月,王先生就给邵女士打电话说卖房子的事情妻子不同意,房子不卖了。

 邵女士多次与王先生协商,王先生都避而不谈,无奈,邵女士将王先生告上法庭,要求退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、赔偿中介费等其他损失共计80万元。

【法院审理】

  在法院审理中,王先生称自己买房的事情和妻子商量,但妻子不同意买卖,处理两个人的财产另一方不同意,合同当然就无效了。邵女士则称之前卖房时,自己还多次询问王先生妻子是否知情是否同意、王先生都予以肯定,现在以这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是赤裸裸的违约行为。

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双方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即使是无权处分,邵女士作为善意第三人,支付了合理对价,应该予以保护。现在双方都无意继续履行合同,故判决合同予以解除,王先生退还邵女士定金40万元,并赔偿邵女士中介费和其他损失共计80万元。

【太远律师有话说】

  最近房市价格成迷,很多房屋大幅涨价,出现了很多没有理由想尽办法找理由毁约不卖了的卖房者,因此产生了很多像邵女士这样的纠纷。

  太远律师提醒广大买房者,在遇到此种情况时,可以选择起诉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,当然,因为不可归结与双方的理由,比如房屋被查封,存在抵押等情况导致无法过户时,继续履行法院是无法支持的。买房者可以要求一定数额的损失赔偿,法院会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予以部分或者全额支持。  

  从邵女士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法院对于这种“毫无理由”的违约行为做出了具有惩戒性的判决,法院全额支持了邵女士的赔偿请求,高额的赔偿也为广大卖房者做出了警示,希望广大卖房者可以自觉履行合同义务,不要“得不偿失”。


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:184104228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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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简介

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,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,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,自2005年起至今,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,说房网特邀讲师,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。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,多年以来,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,认真研读了土改、文革、房改、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、政策及大量判例。靳律师对土地、公房、私房、商品房、经适房、央产房、军产房、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,办理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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